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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记!公务人员社交活动也要注意安全保密

著书立说原属于社交活动范畴,但为了追求创新,部分人员将一些过去工作中的涉密信息加入其中,结果泄露国家秘密,对有关工作涉及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极大危害。
典型案例
某法学网站被发现刊登1篇内容敏感的论文,经有关部门鉴定,该论文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论文作者为某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赵某,其同时是某省政法机关的科长。赵某在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时,利用工作之便,未经领导审批,擅自引用了有关涉密文件的内容。在法学网站及4家学术期刊录用并刊登后,造成严重泄密。

除了著书立说,接受采访、会客商谈也属于公务人员的社交活动范畴,这些情形不同于特定场所和时间的保密情形,人们容易放松警惕,在不知不觉中泄露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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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针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交活动,有哪些保密要求需要注意呢?小安带您看。

一、接受采访的安全保密要求

01
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时

公务人员因公要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应填写《接受记者采访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对采访内容进行审查,不应涉及国家秘密;为了说明情况无法回避相关涉密事项时,应向新闻记者申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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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要求其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并要求新闻记者履行保密义务,同时向有关单位报备。如果接受记者采访纯属个人行为,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02
召开新闻发布会时

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包括情报通知、新闻口径、发布会议程、主持稿等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要经过严格的保密审查以防不慎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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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发表有关信息、陈述观点、介绍情况、发表意见等,应严格遵照事先统一的口径。回答提问时对相关热点问题,要进行事前准备。

二、著书立说的安全保密要求

公务人员在著书立说时要做到:不利用工作岗位的便利外泄秘密内容,涉及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应注重保密审查。

01
个人出版专著时

公务人员在出版专著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所引用的资料一般也不得涉及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确需引用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所用资料涉及他人商业秘密的应经其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人个人的著作内。

02
发表文章或发布信息时

公务人员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上发表文章或发布信息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也不得涉及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及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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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和作品凡是涉及本机关、单位以及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的,在投寄前,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自己无法把握时要请本机关、单位有关部门、主管领导或保密组织进行保密审查。

三、会客商谈的安全保密要求

公务人员在会客商谈时要做到“四不”: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提供的信息不提供,不该知悉的秘密不知悉。

01
参会人员

涉及外宾的会议,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如果会议规定不准在会议驻地会客的不得带其他人员进入会议驻地。允许其他人员进入会议驻地的,会见时应将文件、资料妥善收存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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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会议记录

会议明确不能记录和录音的,不私自记录、录音,也不摘录、摘抄秘密文件、资料内容,不擅自复印会议文件、资料。

03
会议资料

会议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会议的保密管理,对会议文件、资料要登记发给会议代表,领取人员应填写《会议资料领取登记表》,需要集中管理的文件,会议休会期间要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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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注明“会后收回”或不允许由会议代表自己带回单位的文件,在会议结束时,会议代表要主动交还会议文件管理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允许由会议代表自己带回单位的文件,回单位后应立即送交单位文件保管部门登记保存。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返回单位途中,不办理无关事项,以防文件丢失被盗。

04
会议通信

会议期间需与会外进行通信联系的,不在通信联系中涉及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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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谈判会址

选择商议会议对策、涉密事项及内部事项,应在不会泄密的地方进行。会谈时,不要把涉密文件或内部资料带入会谈场所。必须携带的,会谈时也不要摆放在桌面上。

参考来源:《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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