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哪些机关、单位有权定密?你清楚吗

定密权,指机关、单位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进行确定,以及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权力。它是确定国家秘密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力,也是定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定密权分为法定的定密权和授予的定密权两种。那么,作为定密主体,机关、单位应当如何取得定密权呢

01
法定的定密权

法定的定密权,指依据保密法直接享有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权力。

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才具有法定的定密权。

“中央国家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及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国家局,以及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

“省级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包括地(市、州、盟、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区、盟设立的派出机构。

02
授予的定密权
授予的定密权,指通过定密授权途径获得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权力。

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这三类具有法定定密权的机关、同时也是法定的定密授权机关,是各级机关、单位定密权的源头。

没有定密权或者没有相应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申请定密授权。如,县级机关、单位没有法定的定密权,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授权或提出定密授权申请,获得授予的定密权。

03
派生定密权限
派生定密不受定密权的限制。

也就是说,派生定密密级的确定只与定密事项的密级有关,与定密主体的行政级别、定密权限无关。

没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可以派生确定国家秘密事项;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可以派生确定超出其定密权限的事项。

04
如何更好地行使定密权?

已经依法获得或者依有关机关授权获得定密权的机关单位,除了应当明确自身定密权限外,建议还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以更好行使定密权。

一是加强对保密事项范围的学习使用。各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是机关单位原始定密的法定直接依据。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密事项范围内容的学习理解,全面掌握其内涵和外延,以便及时、准确定密。特别是对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产生层级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要求,不得对超出限定层级的事项定密。对没有明确产生层级的,只有全国性的事项才能定密。

中央有关机关在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时,应当充分听取系统内各级机关单位的意见,力求各项规定特别是产生层级的规定科学、合理。同时,加强对保密事项范围的解读和宣讲,统一本系统、本行业对保密事项范围具体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二是加强内部定密管理制度建设。应当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明确相关岗位或者人员具体负责定密工作,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定密责任人名单,并及时根据人员和岗位变化作出调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便利定密对号入座。应当规范定密工作流程,完善定密记录样式和内容。获得上级机关定密授权的机关单位,还应当及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提出变更定密授权权限、范围等方面的申请,以更好地开展定密工作。

来源:深圳保密、国家保密局

版权说明:论坛帖子主题均由合作第三方提供并上传,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

没找到任何评论,期待你打破沉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