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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工程(项目)应依法确定,随意规避须承担定密责任

Jay 2023-10-31 17:51:00 发表于 信创资讯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关闭右栏 0 141
自2018年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涉密工程(项目)进行审查确认,规范了保密行政执法行为,明确了工程(项目)是否涉密属于一种“定密”行为,应落实“谁定密,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定密法规,有定密权的单位可以对其涉密工程(项目)进行定密,没有定密权的单位应申请具有定密权的上级单位对涉密工程(项目)进行定密。同时,应按照《国家秘密具体范围及其规定》进行具体定密,不得以邀请招标方式为目的,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随意定密,将应当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工程(项目)确定为涉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定密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内容来源:国家保密局秘书行政司
近日,国家保密局印发通知,停止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涉密工程、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涉密工程(项目)]审查确认工作,并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密工程(项目)确定和保密管理作出规定,依法明晰了机关单位定密和保密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职责。《保密工作》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保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依法规范涉密工程(项目)确定和保密管理工作——国家保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规范涉密工程(项目)确定和保密管理工作接受专访记者:审查确认涉密工程(项目)这些年一直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为什么要停止这项工作?负责人: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密工程(项目)采购进行监督管理,但并未明确要求进行审查确认。近年来,应立项审批、规划、采购等部门的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涉密工程(项目)定密进行具体审查确认,为协助有关部门审核把关,推动机关单位规范定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作的推进,审查确认工作遇到了一些新问题,经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决定停止这项工作。其一,这是落实定密管理法规制度,强化机关单位定密主体责任的要求。确定工程(项目)是否涉密属于定密行为。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依据、程序进行定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其他事项定密一样,机关单位依法开展的涉密工程(项目)定密行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不必经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做好涉密工程(项目)密级的确定工作。其二,这是落实保密依法行政,转变涉密工程(项目)监管方式的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加大了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梳理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对保密依法行政也作出了具体部署。停止审查确认工作是依法厘清保密行政管理权力界限、落实保密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也有利于转变工作方式,聚焦涉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监管,提高保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记者:停止涉密工程(项目)审查确认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如何履行监管职责?
负责人:对涉密工程(项目)进行审查确认属于事前监管,下一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转变监管方式,加大对涉密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从过去一段时间看,有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定密、轻管理,招投标前定密、建设过程不保密的问题。今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机关单位涉密工程(项目)定密后、建设中,以及建设完成后相关国家秘密事项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把有关事项纳入保密检查范围,督促机关单位更好履行保密主体责任,更好落实各项保密管理要求。对保密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机关单位违规定密或者保密管理不到位的,通知机关单位及时纠正或者作出整改;发现涉密工程(项目)国家秘密泄露的,及时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涉密工程(项目)国家秘密安全。同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将加强对机关单位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相关保密法规规定的宣传,推动机关单位做好涉密工程(项目)确定和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不明确和有争议工程事项确定工作,对立项审批、规划等部门以及机关单位提出的不明确和有争议问题,及时研究予以确定。此外,按照国家保密局有关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停止涉密工程(项目)审查确认告知和协调工作,向有关部门讲清政策背景,向机关单位讲解工作要求,确保涉密工程(项目)确定和保密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通知印发前已经受理的涉密工程(项目)确认申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协助机关单位研究提出确定意见,但不再予以确认。
记者:大家对涉密工程的概念还不太了解,究竟什么是涉密工程?是不是工程投入使用后可能处理涉密事项的,都是涉密工程?
负责人:涉密工程是指建(构)筑物涉及一项或者多项保密要点,且该保密要点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采购密不可分,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的建设工程。准确理解这个概念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涉密工程首先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等。第二,涉密工程要有保密要点,即属于国家秘密、需要采取保密管理措施的要素和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位置、结构、建设标准、关键部位、使用材料、目的和用途等。第三,工程保密要点与工程建设密不可分。即保密要点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采购等环节不可分割,无法通过脱密、遮盖等措施达到不涉密的效果。如果工程建设仅部分内容涉及保密要点,且涉及保密要点部分与其他部分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采购中能够区分处理的,只能将涉及保密要点的部分确定为涉密工程。工程建设涉及保密要点,但是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不涉及保密要点的,只能就工程建设部分确定为涉密工程。需要指出的是,工程仅目的、用途涉及国家秘密,但该事项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采购不直接相关,在各个环节可以作脱密处理的,不得确定为涉密工程。也就是说,工程建设完成后、将来在投入使用过程中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能确定为涉密工程。工程投入使用后,相关建筑物的涉密部分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加强保密管理。
记者:确定涉密工程(项目)是定密行为,机关单位应当如何确定?它与其他事项定密有什么不同?
负责人:确定涉密工程(项目)是一种定密行为,与其他事项定密一样,都应当遵循定密的一般原则,即要在定密权限范围内、依据保密事项范围等法定依据、由承办人拟定意见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作出定密记录、在相关载体上规范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等。由于涉密工程(项目)内容较为复杂,与其他事项定密相比,具有特殊性,因此,按照有关办法,涉密工程(项目)定密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在时间上,机关单位应当在申请立项或者工程规划时,同步做好涉密工程确定以及立项报告、规划建议书等相关事项定密工作。已经开始采购或者施工的工程,不得再确定为涉密工程。二是在内容上,机关单位要按照最小化、精准化原则,明确工程(项目)保密要点,并对保密要点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采购等环节的关联性作出论证,提出工程整体涉密或者部分涉密的意见,按照工程涉及保密要点的最高密级定密。三是在程序上,由机关单位工程(项目)承办部门提出确定涉密工程(项目)的意见,报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本机关、本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确定。此外,工程(项目)中的国家秘密最终都体现为有关文件资料,例如,工程(项目)立项报告、规划建议书、工程(项目)图纸、施工方案等,机关单位要注意做好这些事项的定密工作。
记者:立项审批、规划等部门对机关单位确定的涉密工程(项目)有异议时该如何处理?
负责人:立项审批、规划等部门对机关单位的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涉密工程(项目)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机关单位提出异议,机关单位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并作出决定。立项审批、规划等部门对机关单位重新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确定为绝密级的工程(项目)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工程(项目),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工程(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记者:涉密工程(项目)的保密期限一般是多久?是否一旦建设完成就可以解密?
负责人: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单位采购涉密工程(项目)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因此,机关单位确定涉密工程(项目)主要是确定工程(项目)的密级,即明确工程(项目)的涉密属性,以此明确工程(项目)采购、建设等特殊保密管理要求。一般而言,涉密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整体不需要明确具体的保密期限。一方面,涉密工程(项目)中各个具体的国家秘密事项均有具体的保密期限。如工程(项目)立项报告、规划建议书、工程(项目)图纸、施工方案等,并且每个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可能各不相同。相关事项应当按照各自的保密期限采取保密管理措施。另一方面,从概念上看,涉密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就没有“工程(项目)”这个事项了。涉密工程(项目)随之转化为建筑物、场所、设备、信息系统等,相关建筑物、场所、设施等是否需要保密、保密期限如何,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定密管理要求另行确定。实际工作中,机关单位考虑的涉密工程(项目)解密问题,主要针对的是工程(项目)图纸、规划书等文件资料的解密。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事项能否随着涉密工程(项目)建设完成而解密,需要机关单位认真审核后作出决定。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国家秘密事项可能因涉密工程(项目)的完成而解密,有的国家秘密事项则需要在更长一段时间内继续保密或者长期保密。因此,涉密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机关单位以及代建单位、承建单位仍然应当做好工程(项目)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未经涉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代建单位、承建单位不得擅自宣传工程相关事项或者公开工程相关信息。工程立项规划、投资评审、招标投标、质量验收等单位,对所知悉的涉密工程国家秘密仍然承担保密责任。
记者:涉密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负责人:涉密工程(项目)保密管理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全程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建设单位对涉密工程(项目)保密管理负总责,具体应当做好7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设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涉密工程保密管理工作;二是制定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方案,严格落实定密管理、涉密人员和其他知悉工程国家秘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等方面的保密管理要求;三是与承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涉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要求,指导、监督、协调承建单位做好涉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督促代建、承建单位完善涉密工程各个环节的保密技术防护和管理措施;五是加强涉密工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不得公开宣传报道涉密工程、以涉密工程名义参加公开评选活动,公开信息不得涉及涉密工程保密要点等;六是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保密技能和责任意识;七是落实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其他保密管理要求。涉密工程(项目)经批准采取代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代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上述保密责任。
记者:涉密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是否需要获得保密资质(资格)?
负责人:按照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保密资质(资格)管理。涉密工程(项目)内容属于以上情形的,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备保密资质(资格)的单位承担;不属于保密资质(资格)管理情形的,应当按照保密法实施条例关于从事涉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条件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单位承担。对涉密工程来说,按照有关办法规定,代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无境外控股或者直接投资;(二)拟承担涉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工作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无违法犯罪记录;(三)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具有承担相关业务的专业能力;(四)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五)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者:机关单位滥用定密权、违规确定涉密工程(项目)的,如何处理?
负责人: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对违规定密、定密不当行为都专门作出了规定。机关单位滥用定密权、违规确定涉密工程(项目),特别是为了规避招投标、规避有关监管等目的违规定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为此,有关办法专门明确,建设单位确定涉密工程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对定密责任人或者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发现弄虚作假、违规定密情形的,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记者:发现涉密工程(项目)国家秘密泄露的,应当如何处理?
负责人: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处理国家秘密泄露案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机关单位发现涉密工程(项目)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密工程泄密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承建单位在涉密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责任,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情进行通报;造成泄密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原载于《保密工作》201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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