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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细化规范定密解密管理制度

Jay 2023-10-27 14:20:23 发表于 信创资讯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关闭右栏 0 100
10月20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保密局局长李兆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1988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力促进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应对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密法作出修订:进一步加强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对象、内容以及职责、任务的深刻变化,修改完善相关保密制度;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制度。
 贯彻落实党管保密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这次修订,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细化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作出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强化保密干部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的规定。
  聚焦实际工作突出问题,细化定密解密管理要求。这次修订,将国家秘密定期审核和解密的成熟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明确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细化自行解密规定,明确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未作出延长保密期限决定的,自行解密。进一步细化规范定密解密管理制度,既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注重科技创新,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对保密科技自立自强提出更高要求。这次修订,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保密技术产业,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总体要求;规定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全流程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明确涉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要求,避免涉密信息系统“带病运行”;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抽检、复检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参与涉密业务的社会组织增多的情况,修订草案规定,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同时,为积极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本次修订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管理要求、奖惩措施等管理制度。
  此外,修订草案还进一步规范了保密监督管理措施,完善了保密法律责任。
转载于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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